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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再提年度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内蒙古新闻网  11-12-19 11:50 打印本页 来源: 乌兰察布新闻网  
 

  根据市场物价波动情况,为切实有效保障城乡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决定再次提高2011年度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三类人员救助资金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259.37元提高到269.37元。农牧区低保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929元提高到1420元。五保户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083元、2196元分别增加500元和300元,达到集中供养3583元、分散供养2496元。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将从2011年元月起执行,在12月30日之前全部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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