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国家政策和房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开发企业存在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出现个别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和轻包工头故意欠薪和恶意逃薪的苗头。巴彦淖尔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也面临严峻形势。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市重拳出击,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清欠工作的力度,切实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是主动排查,强化监管。全市人社部门对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排查,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建筑公司将承担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承担工资支付连带责任。
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通过进一步落实欠薪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将举报专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卡制度,工资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充实力量,联合行动,加大清欠力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简化清欠上访应急反应处理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机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清欠包案处理制度。专门抽调城建、人社、信访、法院、公安等部门精干人员,集中时间、地点组成联合清欠工作组,按照部门职责要求,联合解决各类劳资纠纷案件。发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立即进驻该工程,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督促项目部负责人加紧筹措资金,并在办案人员的监督下,将拖欠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四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报道、日常巡查、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等方式,不断加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疏导,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来反映自己的诉求。
五是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对恶意欠薪的,由公安和司法部门介入,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惩处。
据悉,经过全市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解决了不少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截至目前,全市已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97个,涉及人数10908人,涉及金额15762.5万元。 (呼布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