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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举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万
内蒙古新闻网  11-12-20 10:3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对在全区范围内检举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根据举报事实确凿程度和案件查处实际情况,举报人可获得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6%以内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案件没有实际收缴罚没款的,除给予精神奖励外,酌情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上述奖励,不适用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对业内人士举报行业“潜规则”的,将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给予进一步奖励。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对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制假案件的,只奖励首报者,不重复奖励。

  承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结案后1个月内,根据举报人申请,按照《办法》规定确定举报奖励等级,按照程序,经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有功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电话:12365。(文/甄海霞)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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