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通辽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通辽市加大投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通辽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0959人,保障标准332元,同比增加52元,比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提高33元/人·月标准高出19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55002人,年保障标准1829元,同比增加329元,比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人均每月提高16元的目标高出11元。通辽市城乡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全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9528万元,资金发放全部实行封闭运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五保供养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通辽市共有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10761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468人,分散供养对象8293人,集中供养率为23%,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2011年通辽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较上年度各增加500元,均已超过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分散供养标准2196元和集中供养标准3083元的目标要求。
“三无”人员及孤儿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目前,通辽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00元,上调了36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孤儿供养标准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了11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了900元。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11年,通辽市共支出抚恤补助资金5000多万元,使重点优抚对象平均抚恤补助水平提高了15%以上。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资金平均实际发放646元/人·月以上,均高出市最低补助542元/人·月的标准,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三级财政共支出94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保、门诊补助、住院补助以及解决“三难”问题。全市基本落实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优待金标准由去年的3360元——7300元提高为4500元——8700元,城镇优待金标准由去年的2600元——12000元提高为4500元——12400元。
城乡医疗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2011年通辽市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37万人,其中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6万人,城市低保对象10万人,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对象11万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患大病人数为30691人。全市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7950万元,各地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27万元,累计救助162856人次,救助资金发放全部实行财政“一卡通”。(记者 伍华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