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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法院进京重复访交办案件全部化解
内蒙古新闻网  11-12-22 10:53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11月21日,中央政法委交办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复进京涉诉信访案件13件,要求12月15日前全部化解。对此,通辽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制定化解方案,逐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基层法院及各部门依据党组的要求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截至12月10日,13起案件已全部得到有效化解。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方案。为确保化解工作顺利进行,该院积极组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并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通辽市法院进京重复访交办案件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工作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抽调资深法官、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化解案件从法律手续、证据材料、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卷宗材料、社会效果评价和法律效果评价等8个方面进行评查,并结合评查情况和评查结果写出详细的评查报告,对存在瑕疵的案件提出具体建议。

  认真组织动员,逐案研究方案。该院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并根据案情和评查意见,在确定案件症结后,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化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目标、有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化解的质量和效果。

  完善司法机制,疏通信访渠道。为更好地完成化解工作,进一步做好信访申诉工作,该院立案二庭配备了一个合议庭,专门负责审查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诉求成立的,依法提起再审,从而使当事人能够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诉求,使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得到法律救济,有效疏通了信访渠道。在化解工作中,该院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对合理的要求尽力予以满足,最大程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建立信访终结机制,规范信访出口。该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将10类案件列为信访终结案件,不再负责接待和重新处理,有效地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记者 王玉珍 苏亚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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