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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本做抵押借钱 胡先生被骗走3万元
 

  家住赤峰市克旗经棚镇的胡先生与陈涉(化名)是相识多年的朋友。让胡先生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位多年的老友,用假房本做抵押,骗走自己3万元。

  11月3日,陈涉说自己急需用钱,向胡先生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1个月。为取得信任,陈涉主动拿出一个房产证作抵押。胡先生想到在此之前,自己曾经几次借钱给陈涉,对方都如约还钱,这次又有房产证做抵押,就将钱借给了他。可到了12月21日,借款期限已过,仍不见陈涉还钱。胡先生便找陈涉要求还钱,谁知对方却不见了踪影,手机也一直关机。胡先生感觉不妙,立刻拿出陈涉抵押给自己的“房产证”到当地房管部门验证,却被告之该房产证是假证,胡先生方知被骗,急忙报警。 (陈晓轩 崔岩)

  新闻链接:《物权法》规定,能做抵押的不是证书而是房产,若借贷人要以房产作抵押,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拿着房产证到房管部门做抵押登记,这样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办理抵押合同登记,仅将房产证交给债权人质押,并以口头约定,这样的借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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