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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潜逃12年 一审被判7年
 

  12年前将本村的一名幼女强奸后,畏罪潜逃,后于2011年7月在广东省清远市被抓获归案。2011年12月21日,经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马智明(化名)有期徒刑7年。

  1999年3月20日晚7时许,22岁的马智明酒后来到本村王强(化名)家,家里只有王强的3个孩子在玩扑克,马智明见其父母不在家,顿起歹意,给最小的2个孩子每人1元钱将他们哄骗出去,并将大门插住,王强的大姑娘王静静(未满14周岁)也正欲离开,被马智明强行拉回家中,并按倒在炕上将其奸淫。临走时,马智明扔下10元钱,并威胁其不许告诉父母。第二天,马智明自知犯下大错,遂给家中留下一张写有自己罪行的字条后,仓皇出逃。

  经查,马智明被抓获时的身份是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某小区的一名保安员,现已娶妻生子,在清远市安家落户。(袁耀娟 王寅生)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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