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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出台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内蒙古新闻网  12-01-06 10:57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盟频道  
 

  为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盟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兴安盟行署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扶持自主就业、援助灵活就业、引导企业就业、鼓励吸纳就业、制度保障就业”的总体思路,鼓励引导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意见》鼓励广开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扶持自主创业。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从事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非禁即入”;从事企业经营的放宽冠名限制,冠名盟、旗县市的不受注册资金本、规模和组织形式限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实行“零首付”,开办各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注入。同时简化办事程序,给予税费减免。二是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提供两年期、全额贴息小额贷款5-10万元和两年期50%贴息20万元以下第二次小额贷款;城乡低保户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首次和二次贷款均可提高10万元额度。注册合伙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每个项目可提供50万元以下两年期、全额贴息小额贷款,对于拉动效果明显的可提供不超过70万元的第二次两年期、50%贴息小额贷款,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首次和二次贷款均可提高10万元额度。三是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因地制宜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返乡农民工业园区、农牧业产业化基地优先安排各地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每年对各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比,以奖代补。四是安排公益岗位。全盟每年新增公益性岗位70%以上,要专门用于安置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落实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五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把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支持发展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劳动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产业等企业,认真落实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村官”、“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就业发展计划。适当提高民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其中盟财政负担100元,旗县市财政负担200元。七是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尽可能增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人数,并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招聘在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意见》出台了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鼓励政策:一是实行企业贴息政策。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30%的,可按规定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两年期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贴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20人以上并且实现稳定就业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和贷款贴息。二是加大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力度。根据企业需要多安排储备名额,特别要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2年储备期内政府为每名高校毕业生补贴700元。三是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在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园区,扶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6个月见习期内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

  《意见》提出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一是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进、风险评估、创业指导等服务。二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就业介绍等服务,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服务。三是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建立特殊的就业援助机制,切实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就业援助、跟踪服务。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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