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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制定房屋拆除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2-01-06 14:49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市政府信息网  
 

  为减少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乌海市最近制定了房屋拆除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办法》要求房屋拆除期间现场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建成区的房屋拆除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金属或者硬质板材围挡;房屋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有专人负责管理,采取洒水、清扫、覆盖等措施降尘,并及时清运;房屋拆除作业完成后,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一年的,必须对房屋拆除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硬化。

  《办法》还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提出了要求: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运输散体材料、液体材料必须严密遮盖和采取围护措施,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抛、洒、滴、漏;所有工程大门外5米内必须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清洗车辆设备,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帮槽和车轮,不准带泥驶出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路线出行和到规定的倾倒场所倾倒垃圾。

  《办法》强调:遇到可造成扬尘污染的5级以上(含5级)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对于违反本《办法》并对环境造成污染事故的,相关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记者 郭文)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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