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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2-01-16 10:1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2012年1月10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的刑事案件,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公安部门已经依法立案侦查。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日前,自治区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各盟市、旗县区安监部门要立即对经营销售网点开展大检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目前,自治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面停产,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停产期间的有关规定,防止违规组织生产,重点地区要严看死守。

  《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区安监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检查产品流向登记和购销合同签订情况;严格仓储管理,要对仓储设施的消防条件、防雷防静电情况、周边距离、警卫管理、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等逐一检查;严禁销售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严格落实销售区域管理责任,严禁在禁销区域经营烟花爆竹或走街串巷经营;严禁烟花爆竹连片经营、超等级、超规格、超范围违规经营或在居民楼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杜绝前店后储、摊位过大和出摊销售等严重违规行为。

  同时,在旗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重点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后,仍然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跨区域经营和运输及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记者杜柏业)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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