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市区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的审批与执行制度,不得无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
16日,市教育局召开我市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会议,2012年我市初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招生办法已正式出台。
基本原则是:市区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的审批与执行制度,不得无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
招生办法有5条,具体是:1、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继续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01]46号)文件精神,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组织电脑派位,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2012年电脑派位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
2、呼市土校初中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民族学校(班)初、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呼教发[2005]27号)要求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
3、蒙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仍按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其中:呼市蒙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兴安路民小的小学结业生,蒙语授课对口升入内蒙古师大附中蒙授班,其余对口升入呼市三十五中。
4、呼市第二中学和北京四中呼市分校从2012年9月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各4个班,由市内四区电脑统一派位。
5、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并要在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派位招生之前限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的地点不得在本校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市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中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要在2012年5月5日至13日内完成,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5月14日至21日完成市内正居户籍学生的报到手续(签订协议、报到、缴费);5月23日前将入学协议书和录取市内正居户籍的学生名单(包括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报辖区教育局汇总,市四区教育局于5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学校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现象的发生。
另外,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切实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呼教发[2004]14号)文件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记者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