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全国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三年来,共查处了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的“小金库”,10429人被追究责任。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政策规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实行重奖。依据查实“小金库”缴入国库金额或设立金额,按3%-5%的比例给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这一政策规定发挥了很好的效应。3年来,全国共受理举报11138件,已核查举报9088件。(1月18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为期三年的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即将结束,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个临时协调机构将宣布撤销,举报受理办理方式将转入常态。此外,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或单位的政策只适用于专项治理期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及时宣布失效。
笔者以为,既然有奖举报在查处“小金库”中发挥了效应,那么,只要“小金库”还存在一天,这项好的效应,就不该随着某项活动的到期而休止。这让人们想起了兵家之战最忌讳的“刀枪入库,马放南上”,况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结束,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和条件还没有彻底铲除,要推进“小金库”治理转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更需要通过强化群众监督的方式来抑制“小金库”,怎么能在这个节骨眼上,说失效就失效了呢?
治理“小金库”是一项长期的执政工程,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廉政勤政形象,而开展短期内的突击清理活动,就像一次战役,战役胜了,应该及时总结,将好的东西保留下来,以便下次战役继续使用。战役有时限,而成功的战役经验应当发扬,是不应该有时限的。
“小金库”是个顽症,设立时限,过几年来一次严查风暴,其威慑力固然显著,但严查一过,机构一撤,连重奖举报也宣布失效,“小金库”随即又卷土重来,等于给了“小金库”死灰复燃的机会,这样一时紧,一时松的严查,不仅耗财费力,对于从根本上遏制“小金库”的祸水,更是大打折扣。如果我们的每次严查,能够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像重奖举报这种好的方式,该保留的保留下来,查一次,紧一次,那些热衷于“小金库”的人,还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胆大妄为吗?
查处“小金库”不能只采取疾风暴雨似的一锤子买卖,既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惩戒措施,也要至始至终激励群众参与监督。重奖举报制度一旦建立,只要“小金库”存在一天,就不应因专项治理活动的到期而改弦易张,重奖举报就不应设有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