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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单位电缆 任某某丢了工作又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2-02-07 11:5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任某某本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员工,只因一时贪小便宜,不但丢了工作,还为此被判刑。2月2日,经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4月,位于和林县的某公司生产车间改造线路,将原来旧的电缆拆除后放置在配电室里,时任该配电室配电组领班的任某某看到这些电缆一直无人过问,遂起贪念,于4月16日将电缆盗回家中。案发后,经和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任某某所盗赃物价值1300余元。

  今年2月2日,和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任某某在案发后将所盗赃物全部返还受害单位,没有给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事后,任某某后悔不已,其在该公司打拼多年,现已成为领班,工作稳定,收入不错,只因一时贪念,致使自己丢了工作、又被判刑,得不偿失。(记者 袁耀娟 通讯员 王寅生)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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