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呼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为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施某某、乔某某、王某一审被判处无期至8年不等的徒刑。
据介绍,2011年9月20日,呼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施某某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乔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中旬,施某某准备去成都购买毒品,王某借给施某某4万元,乔某某让施某某帮其代购3万元毒品,施某某又从另一人手中借了5万元,自己出资2万元。施某某委托王某购买了去成都市的机票并让王某将准备好的14万元人民币汇款到成都市田某某(另案处理)提供的银行卡内。2010年9月16日,施某某坐飞机到成都市联系上了田某某,并从田某某手中以28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500克毒品,同年9月19日,施某某从成都回到呼市,后向布某(另案处理)出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毒品20.8069克,随后,民警在施某某与王某租住处缴获毒品467.4623克。经鉴定,该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
近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施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乔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王某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薛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