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已经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今年年底(2012年12月31日),第一代身份证就停止使用了,然而,市民还有一些问题不太明白。连日来,有市民向本报咨询相关问题;例如持有一代身份证的市民怎么办?异地务工人员如何办理二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指纹如何录取?何时录取?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跟以前比有什么不同等。
昨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特别解答。
答惑解疑
对于市民提出的各种问题,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解答,副总队长徐志刚和户籍支队支队长李俊林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疑问一: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解答: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称,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已经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疑问二: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哪些新内容?
解答: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都作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了居民身份证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疑问三:一代证何时失效,持有一代证的群众该怎么办?
解答: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公安部工作要求,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8月底,集中为持有一代证的群众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未换领二代证的群众应当在2012年8月底之前,尽快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换发二代证。
疑问四:公安机关何时开始制发加载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解答: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启动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
疑问五: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有哪些登记项目?
解答: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等九项内容。机读内容除上述登记项目外,增加了公民指纹信息。
疑问六:公安机关如何开展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工作?
解答:2013年,正式启动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工作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可正常使用,是否换领群众自愿。
疑问七:制发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是多少?
解答:按照国家规定,制发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即:首次申领或换领的工本费为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为每证40元。
疑问八: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漏,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疑问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有何新的规定?
解答:原《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增加了一种情形,“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