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嫌疑人
围绕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等社交关系,专案组展开调查。经查,李某某绰号“小毛旦”,系“两劳”释解人员,平日游手好闲,交往人员复杂。案发当晚,李某某与同去的朋友在舞厅跳舞时均没有与人发生争执,五旦也只是被李某某在门口搂了一下,并没有与其发生冲突。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一遍又一遍地查看监控录像,对案发当晚进出舞厅的人员逐一排查。通过多次查看、甄别,一男子被民警纳入视线。该男子在案发时曾从舞厅门口经过,因门口灯光较暗,其体貌特征看不清楚。民警剪切了画面,组织当晚去过舞厅的人员进行辨认。五旦反映此人与他在舞厅碰到的隆兴昌镇永星7社石某某的体貌特征很相像,并想到当晚还在舞厅看到石某某与其前妻跳舞,石某某看上去喝了很多酒。
民警当即赶赴永星7社石某某家,当时石某某并不在家中,且手机处于关闭状态。通过大量摸排,2月7日凌晨4时,民警从石某某的朋友白某处了解到,7日凌晨2时左右,石某某约他在一家小旅馆见面,他过去后发现石某某满身酒气,并称自己捅了人。他以为石某某说醉话,还调侃让石某某去自首。后来,他在接朋友电话时,石某某称要上厕所,之后一直没有回来,连手机也丢在了旅店。民警从案发时间及石某某的活动轨迹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石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落网
经查,今年36岁的石某某系隆兴昌镇永星7社农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3次判刑共13年,服刑10年,2009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后,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牵头对石某某在全市范围下发了协查通报,同时,各派出所加大了清查力度,专案组民警对石某某遗留在旅店的手机进行了检查,并与石某某以前服刑的监狱联系,及时掌握其狱友的住址。根据查实的情况,民警对其亲戚、朋友及关系较近的狱友开始予以监控。
2月7日10时,通过近20个小时的侦查,一条重要线索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当日18时,1名与石某某十分相似的男子出现在套海镇一家百货批发部。该男子行踪诡异,在批发部外面转了三四圈后,匆匆入内打了个电话后离开。通过前期工作民警已掌握到,石某某逃离时身上带了不足10元钱,若要外逃,石某某极有可能和亲友通话借钱。民警在监控石某某银行卡汇取记录的同时,调取了该批发部当时的通话记录,确定有人给石某某一亲友打过电话。种种迹象表明,石某某极有可能就藏匿在套海镇筹借外逃资金。
专案组果断决定移师套海镇。随后,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帮助下,专案组民警很快确定了石某某的住处。2月8日0时30分,石某某在套海镇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店内被抓获。经讯问,石某某供述了作案过程。
原来,2月6日22时,石某某与朋友在聚德贵舞厅跳舞时,遇到了同村的五旦。两人在一起喝了几瓶啤酒后,先后离开包厢向舞厅门口走去。五旦走到门口,被醉酒且不相识的李某某搂住了脖子。随后,出来的石某某看到五旦被一男子搂住,误以为五旦被打。在酒精的刺激下,石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该男子后背捅了2刀,之后迅速离开现场。至此,这起蹊跷的杀人案件终于真相大白。(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贺精锐 韩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