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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2-02-14 16:10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2月13日,记者从包头市民政暨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包头市民政工作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狠下功夫,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民政工作新格局。

  据悉,包头市将进一步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提标政策。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固阳县、土右旗达到455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480元,达到每人每年4480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推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参合。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纳入资助范围。城镇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农村牧区对象资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50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提高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标准,当年新考录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人均救助标准达到2000元。

  另外,还要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建立各部门联动的城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科学规范城镇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确认办法,扎实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健全社会救助监督问责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年内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每一名集中供养对象安排1000元的管理经费和2000元的水电燃料费。 (记者王雪仙)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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