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两男子贩毒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2-02-17 12:4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因涉嫌贩卖毒品,两名毒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化名为三毛的警方侦查员与赵某在赌场上相识,在来往过程中,三毛得知赵某从事毒品交易。2011年2月28日,三毛提出有人想购买50克左右毒品海洛因,赵某便联系范某,由范某提供毒品,并以每克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家,并约定交易成功后,范某收取每克800元的毒资,赵某与三毛获取剩余毒资。同年3月1日上午,范某携带海洛因驾车和赵某、三毛来到土左旗白庙子镇东店村北角的土路上,与化妆成买家的警方侦查员交易。最终,双方以每克1000元的价格成交55克海洛因。接着,现场的警方侦查员抓获了毒贩赵某和范某,当场缴获了海洛因。之后,民警从赵某家中搜出一些小包海洛因。另查实,2011年2月28日,范某以每克85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2克海洛因。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范某、赵某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55克,范某又单独向赵某贩卖毒品海洛因2克,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赵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记者 王宇婷 通讯员 薛峻峰)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首届中国北方地区...
内蒙古青少年乒乓...
呼和浩特市将投用...
呼伦贝尔现零下45...
张灯结彩迎龙年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天堂草原摄影展走进联合国
草原童声 唱响纽约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2011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