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乌兰察布市将继续实施“三三制”扶贫,即开发式扶贫、转移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举全力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
乌兰察布市现有贫困人55.8万人。从人口构成看,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和60岁以下病残等无劳动能力人口占多数,这部分人口需要通过实施保障式扶贫,加强社会保障和财政直补来解决增收问题。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需要通过实施开发式扶贫和转移式扶贫,统筹城乡、加快发展来实现脱贫致富。从人口分布上看,全市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四区一带”,占全市贫困总人口的65%。“四区”:即前旗西南部、丰镇西北部、卓资南部贫困区,凉城长城以北黄土高原台地贫困区,前旗东部、兴和西部贫困区,兴和西南部、丰镇东南部贫困区;“一带”:即西起四子王旗吉生太,东至化德县七号镇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带。“四区一带”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和主战场。
一要坚持生产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大力推进开发式扶贫。在重点开发区,要按照生产方式彻底转变、“三增三减”全面落实、公共服务基本配套的原则,加大开发力度,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集中连片开发扶贫、产业化扶贫、革命老区建设扶贫和互助资金试点项目扶贫等行之有效的扶贫开发措施,提高人口集中度、产业发展水平和公共设施配套率,推动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在自然生产环境相对恶劣的生态恢复区,要按照生态恢复优先、建设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大力退耕种草和撤点并村,加大禁牧力度。
二要坚持产业带动,培训先行,大力推进转移式扶贫。大力发展城镇经济,解决好“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解决好“劳动力怎样转行”的问题;强化就业服务,解决好“如何稳定就业”的问题。在实施转移式扶贫中,精心选择好迁出区、迁入区,并确保转移出去的农牧民在农村牧区的和各类权益和各项惠农惠牧政策保留不变。
三要坚持广覆盖、增福利,大力实施保障式扶贫。一是对60岁以上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面落实新型农村牧区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要实现农村牧区养老和医疗保险全覆盖,使农村牧区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每年人均领取养老金900元;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将大病最高报销金额提高到10万元。二是提高保障标准。对已经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加大提标幅度,2012年要在2011年人均1442元的基础上增长38.7%,达到2000元,并保持逐年递增,到2015年人均达到4000元以上。三是对五保、三民、优抚等保障对象,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每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四是加大直补力度。将60岁以上、未享受低保的6万贫困人口和6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5万贫困人口,一次性纳入直补范围,从2012年起,每人每年给予现金直补500元,逐年递增500元,到2015年人均现金直补达到2000元以上。五是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从2012年起,每年解决2万户60岁以上老龄人口的集中养老问题。通过4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对60岁以上老年人自愿集中养老全覆盖。通过以上措施,再加上群众粮补、退耕补贴、草原奖补等政策性补贴以及土地流转收入,使这部分贫困人口到2015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率先超过目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