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为了偿还传销欠下的债,2名男子伙同他们的情人制造了这起抢劫案。案发17天后,这4人落网。2月17日,这4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夜遇劫匪
2011年12月27日8时10分,集宁区北郊五独沟口子上的白银度假村,一辆黑色轿车驶进。汽车停在废弃的蒙古包前,2名男子将一个戴着头套、捆着双手的女子推下车,押进蒙古包内。过了1个多小时,其中1名男子接了一个电话后,扔下被捆绑的女人,与其同伙开车走了。
听见2名男子走远后,双手被捆的女子开始自救。她不停地活动双手,挣扎了一会儿,手上的胶带纸开了。她揪下头套,从冰冷的水泥地上爬起来,跑出了蒙古包。离开白银度假村,她看到南面几百米远处有一个村庄,于是跑到村里,借用村民的手机,向警方报了案。
当日10时10分,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民警赶到了报案地点。报案人黄女士面对民警,含着泪水讲述了那可怕的一幕。
原来,黄女士家住呼和浩特市。12月27日凌晨1时多,黄女士下夜班后回到位于人民路的住宅小区,正当她准备掏钥匙开楼门时,突然,2个戴着头套的男子从后面冲上来,捂住她的嘴,把她劫持到一辆轿车内,车内还坐着2名年轻女子。他们对她喝道:“把钱拿出来,我们就不伤害你!”说罢,他们从黄女士的包里搜出1100元,2部手机和1张银行卡。
在他们的逼问下,黄女士说卡里有10万元存款,并将密码告诉了他们。之后,这4人带着黄女士开车出了小区大院,沿着马路旁有自动取款机的地方走走停停,挨机取款。天亮时分,取款的男子回到车上对其他3人说:“自动取款机里取的钱已经达到了限额,不能再取了。”听到这句话,开车的男子说:“给她套上头套,把手捆上,咱们走吧。”于是,黄女士被套上头套,并被捆了双手,被他们强行从呼和浩特市绑架到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扔到了那个蒙古包里。
嫌疑人浮出水面
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白银度假村勘查时,提取了一些胶带纸、汽车轮胎印和犯罪嫌疑人的鞋印,初步判定,这是一起绑架人质抢劫案。
12月27日11时20分,勘查完现场后,民警赶到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营业部,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通过录像监控系统,发现有2名女子从黄女士的银行卡上取走10.1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2011·12·27”案件专案组随即成立。专案组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对汇集来的多条线索和现场勘查结果进行了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为4人,2男2女,是呼和浩特市人或者呼和浩特市居住的外地人,熟悉黄女士住地的环境,并掌握黄女士的经济信息。经过研讨,专案组画下了犯罪嫌疑人的画像。
随后,专案组民警驱车到达呼和浩特市,依据画像进行排查。12月28日,民警来到黄女士的工作单位——呼和浩特市某饭店,对饭店员工摸排了一遍,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2012年1月2日上午,民警调查得知,在该饭店打工的郑某的丈夫借了亲朋好友数十万元,结果都用于传销,后来债主纷纷上门讨债,郑某夫妇连家都不敢回,以致郑某要和其丈夫离婚。据此,民警对郑某的丈夫刘某某展开调查。
4名嫌疑人落网
整整两天的时间,专案组民警奔走于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两地之间,不但弄清了郑某丈夫刘某某的情况,而且发现了另外1名嫌疑人李某某。
经查,刘某某,现年24岁,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人,无业,2011年初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来,向亲朋好友借了数十万元,由于债主讨债不敢回家,与情人高某某(21岁,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住在呼和浩特市一家宾馆内。刘某某的好友李某某,现年25岁,包头市达茂旗查干敖包人,2011年初加入传销组织后,和刘某某关系密切,与情人倪某(21岁,山西省人)住在四子王旗格根塔拉小区。
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民警在呼和浩特市警方的大力协助下,调查走访了数百人,审查重点嫌疑人几十名,犯罪嫌疑人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案发前,刘某某曾向郑某询问过黄女士的家庭经济情况。案发前一天,刘某某、李某某到呼和浩特市某出租车行租过车,案发后第二天归还。案发前几天,黄女士接到过一个女子的电话。电话中,这个女子自称是某快递公司职员,说有一封邮件要给黄女士送过去。电话中,黄女士详细地告诉了她自己家的地址,可是直到案发后,黄女士家都没有收到任何邮件。民警调出通话单,发现同黄女士通话的手机机主正是刘某某的情人高某某。
1月10日,得知刘某某等4人在山东省烟台市后,专案组民警迅速前往抓捕。1月12日15时许,民警接到呼和浩特市警方打来的电话,说刘某某回到了呼和浩特市,正在景颐宾馆一房间内休息。得知消息后,在呼和浩特市蹲守的民警驱车赶到景颐宾馆,将刘某某和高某某抓获。经初审,刘某某供述李某某已经逃回四子王旗。
1月12日16时许,民警驱车赶到四子王旗,经过调查得知李某某正在一家商场买鞋。随后,在四子王旗警方的配合下,民警抓获了李某某。1月13日上午,倪某也被抓捕归案。
至此,“2011·12·27”特大抢劫案经过警方17个昼夜的艰苦奋战成功告破。
为还债抢劫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某、高某某和倪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2011年初,刘某某经人鼓动加入到一个传销组织中。在传销过程中,他又认识了李某某。从此,两人四处传销,为了增加积分,还经常借亲朋好友的钱。同年12月,已经把数十万元用于传销的刘某某,被债主逼得不敢回家。为了弄钱,刘某某找到李某某,两人合谋后想到一个办法:抢!此后,刘某某就开始物色对象。在同妻子郑某的交谈中,刘某某掌握了黄女士的经济情况,得到了黄女士的手机号码。同年12月20日,刘某某把在传销中认识的情人高某某和李某某、李某某的情人倪某叫到呼和浩特市一家宾馆内,说了他绑架人质抢劫钱财的计划,李某某、高某某、倪某都表示同意。刘某某当场分工:高某某以快递公司业务员的身份给黄女士打电话,询问其详细住址;李某某到出租车行租一辆轿车;倪某负责买胶带纸和头套。12月23日,高某某从电话中得知了黄女士的住址。当晚,刘某某、李某某到黄女士的居住地进行了踩点。12月25日晚,刘某某同李某某、高某某、倪某驾驶从出租车行租来的轿车,一同进入黄女士住所的大院内,等待黄女士的出现。12月27日,一连守候了3天,他们终于绑架了黄女士,抢劫了10万余元。后来担心事情暴露,就连夜驾车从呼和浩特市到达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又从察右中旗到了集宁区,最后把黄女士扔到了废弃的蒙古包里。
记者了解到,此案侦破后,警方追回5万元赃款,其余的钱已被犯罪嫌疑人挥霍。(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孟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