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兴和县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能动司法,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正、高效、和谐的司法保障。全年兴和县法院共受理案件1049件,审结1026件,结案率为97.8%。创下历史新高。
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兴和县法院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振奋精神,加强审判。在刑事审判中,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抢劫、故意伤害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常发性犯罪依法严惩,同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活动,有效遏制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商事审判中立足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切实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注重依法快审快判,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城镇的稳定和谐。深化调解机制,突破社会管理瓶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373件纠纷进行了调处,调解率达73.2%,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兴和县法院全年共受理案件1049件,突破千件大关,审结1026件,结案率为97.8%。其中刑事案件受理71件,审结70件,审结率为98.6%;民商事案件受理904件,与去年同比增加65件,审结883件,审结率为97.7%;受理执行案件72件,执结71件,执结率为98.6%,被自治区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