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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2.23”重大交通事故续:肇事面包车属非法营运
内蒙古新闻网  12-02-25 14:2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赤峰市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2.23”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面包车驾驶员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名伤者均已脱离生命危险。

  2月23日15时10分,红山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赤元公路2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长安牌面包车与一辆相向行驶的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相撞,导致面包车上5名乘车人当场死亡(死者系3男2女,均为赤峰人),另有2名乘车人受伤。接警后,红山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带领交警大队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和勘查工作。随后,2名伤者被送往赤峰市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初步勘查,在冰雪路面上,面包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酿成此次交通事故。

  据面包车驾驶员张某某陈述,他驾驶面包车长期在赤峰城区至元宝山区之间从事营运活动。2月23日14时许,他在红山区长青公园门外承载7人,并且向每人收取了15元钱。经运管部门核查,公安机关确认面包车及张某某均无合法营运资质。(记者 周建军 通讯员 武炎鑫)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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