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易财经报道,近日,湖北省通报数起价格垄断与价格违法案例,重点查处了四起价格垄断案,涉及多个行业,其中一起是配合国家发改委调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案,并开出了该省反价格垄断的首张罚单,罚金高达1012万元。
造成湖北宜化被处以垄断罚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公司生产的保险粉市场份额过大,对市场和价格的控制力过强,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相关规定。
据悉,这也是讫今为止,国家发改委针对价格垄断开出的数额最大的罚单。此前,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就曾因非法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被国家发改委分别处以687.7万元及15.26万元罚单。
对操纵市场、哄抬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予以处罚,毫无异议,也不需要有任何争论。前提是,这种处罚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即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都必须用相同的尺码度量,用平等的手段对待,而不是厚此薄彼,紧一时、松一时,宽一阵、严一阵,更不是只打蚊子、不打老虎,好欺的就欺,不好欺的就躲。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法律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
围绕对湖北宜化的反价格垄断处罚,争议当然不在处罚本身,而在处罚之外,也就是对那些垄断“含金量”更高、垄断地位更强、对市场和价格的操纵更加明显的企业,如石油、电力、通信、烟草、银行等,能否也动一动真格,给公众一份喜悦,这才是最值得期待和热盼的。
问题是,期待归期待,热盼归热盼,有关方面的行动却与公众的期待和热盼风马牛不相及,,走的完全是两股道。就拿银行来说,利润已经高得连银行工作人员都“不好意思”了,已经是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数十倍了,有关方面仍然无动于衷,还有何公平可言呢?湖北宜化又如何能罚得心服口服呢?
而能够想到的是,有关方面所以不敢对垄断行业执法,盖因这些行业都有“国家背景”,即它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国家允许或默许的。如银行的存款利率固定、贷款利率可上浮,银行可以动辄向消费者开征收费项目,且不需要经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任何程序。只是需要有关方面引起重视和注意的是,就算垄断行业的行为是国家允许或默许的,但是,对它们明显违规的行为,为什么也视而不见呢?如石油企业的“逼宫”涨价、通信企业以“新业务”名义的乱收费以及银行搭贷收费等。难道这也是国家允许或默许的吗?
说白了,还是垄断行业太大太强,大得让有关方面望而生畏,强得让法律也要躲避三舍。最终的结果,就是让湖北宜化这种看起来很强大、实质是蚊子群体中的强者的企业,接受反垄断的处罚。自然,解决问题的公平性就要遭受广泛质疑,法律的公信力也要大打折扣了。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体制下,反垄断是没有任何可争议的工作。矛盾在于,能否突破制度框架的约束,亦即把反垄断完全置于法律的范畴之内,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是最重要、最关键的。
接下来需要做的、也是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何时才能象打蚊子一样,将石油、电力、通信、银行等垄断行业这些老虎,也一并打,且打出成效。这不仅关系到市场的公平,也关系到法律的公正,更关系到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一旦蚊子和老虎一起打的理念形成了,行动有了,环境也营造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就算真正建立起来了,社会的公平和文明程度,也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道理容易懂,关键看行动。(谭浩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