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兴安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盟环境保护局、盟发改委、盟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等十五个单位、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2011年兴安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核查情况汇报和2012年减排工作安排。盟行署副盟长于仁杰出席会议,并针对兴安盟减排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要求,国家将减排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减排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力度越来越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减排工作形势,充分认识抓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与艰巨性。要举全盟之力做好减排工作,腾出总量空间,为大项目落地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农业污染源的治理同样不容忽视,减排工作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环评审批通过及减排目标的达成主要是依靠处理排放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的监管要做到实处,杜绝偷排现象的出现。要明确减排的责任主体,各部门都承担着监督、指导的职能,必要时要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对减排企业进行管理。
充分调动各旗、县、市减排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到具体项目当中,减排项目建成后要严格验收,运行后要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进行治理。深化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区域限批政策,对未达到排放指标的地区要暂缓审批该地区的项目环评。
减排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学习先进经验,创新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减排工作合力,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制定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强化减排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减排保障措施。(方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