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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一男子因在加油站旁吸烟被依法刑拘
内蒙古新闻网  12-03-03 10:2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在加油站旁边不能抽烟,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可就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近日巴彦淖尔市一名男子因在加油站旁边吸烟而被依法刑拘。

  2月29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进行例行执法检查,当行至巴彦高勒镇贺兰路中石化2号加油站时发现,一名男子竟然不顾禁烟标示在加油机旁边“吞云吐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命其立刻将香烟掐灭,并向其讲明了油站吸烟的极大危险性,同时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对其进行过阻止,油站工作人员的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大队执法人员传唤该名刘姓男子到消防大队接受询问和处理。

  在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名男子进行了详细的询问。这名男子当时是去2号加油站加油的,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在油站吸烟是违法行为,对工作人员的劝阻根本没有放在心上,此时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意。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一款之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依据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男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内蒙古新闻网 赵静 通讯员 张中炜)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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