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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核算国企老总薪酬
内蒙古新闻网  12-03-05 09:5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将核算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水平,控制收入分配差距,限制过高收入、保持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稳步增长。

  据悉,自治区将围绕实现居民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若干意见和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把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工作,作为一个完整的工资政策体系来落实。同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促进企业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同步增加职工工资,努力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当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将评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凡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都要在当地人社部门备案。(记者张昊文 通讯员李虹影)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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