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至9日,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法律文件。
胡春华、巴特尔、任亚平、雷·额尔德尼、哈斯巴根、乌日图、郝益东、云秀梅、呼尔查、王玉明、肖黎声、侯清民参加分组审议,胡毅峰、马永胜列席会议。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代表们在审议中一致认为,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人民群众也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改刑事诉讼法,顺应了时代潮流,也顺应了民意需要。
胡春华代表说,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健全法制、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需要,有利于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基本权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既保证了代表名额根据人口数、按照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又保证了人口特少的民族、地区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雷·额尔德尼代表说,刑事诉讼修正案草案坚持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基本解决了当前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推进司法公正和民主法制建设。
徐瑞霞代表说,刑事诉讼修正案草案注意处理了从国情出发和与国际接轨的关系、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制度,完善了强制措施,完善了侦查措施,明确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增加了有关特别程序的规定。
代表们还就具体修改意见进行了交流。(记者 郎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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