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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万客隆:强收商户10万元押金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3 16:4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周末报  
 

  3月15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万客隆购物中心(以下简称万客隆)四楼经营服装生意的刘明涵(化名)向本报反映,称其在万客隆租用商铺经营服装生意有十几年了,然而近年来万客隆种种“霸道’行径让包括他在内的很多商户敢怒不敢言。

  2010年,已经在万客隆经营服装生意10年的刘明涵和其他商户在与万客隆重新签订租用合同时被告知,每个商户须在3日之内交付10万元押金,否则不予租用商铺。

  一时间商户们慌了手脚:从哪拿这么多钱交押金?这些钱完全可以自己发展生意,干嘛要交到商场变成“死钱”?

  十几家商户因为一时无法筹到资金选择离开,曾经拥有76个商铺的万客隆四楼经过这一波折,变成56家。

  虽然满腹不平,但大部分商户还是选择留下来继续经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0年签订租用合同后,万客隆以“需要领导签字”为由将合同收回。直至现在,商户们都没有见过合同“真身”,对合同中一些内容更是不清不楚。

  “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迫于压力的商户们不再提及合同一事,然而更让一些商户“憋屈”的是万客隆的蛮横罚款。

  “万客隆按照销售业绩排名,排名后5名的商户每户得交5万元罚款,不交钱就退场。”刘明涵告诉记者,现在服装生意竞争原本就很激烈,一个商户一年遇上一次罚款就等于白辛苦,而万客隆的衡量标准就是销售业绩:商铺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年销售额不得低于80万元,70平方米以上的商户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20万元。

  刘明涵告诉记者,万客隆在2011年3月左右才在四楼统一安排了四个收银台(在此之前都是商户自行收款),2011年年底就按照收银台的销售额度给商户排名,并要求末尾的5家商户各缴纳5万元罚款,否则将品牌退出万客隆。

  刘明涵说,万客隆的销售额统计并不完整,起码没有将2011年1~3月商户自行收款的销售额计算在内,而且也并没有按照先前的销售额标准排名,导致一些商户不得不委曲求全,缴纳罚款。

  借故罚款的不公平先抛开不谈,更让刘明涵想不通的是,自己经营代理的品牌若想在万客隆之外的地方开设分店,就等于违约。也就是说,万客隆要求进驻该商场的品牌在乌海市的其他商场不允许开设店铺,必须是“独家买卖”。

  本以为自己创业的道路能顺顺利利,谁知却又受到商场的百般磨难,刘明涵有苦难言。

  据了解,万客隆隶属于乌海市万客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还设有万客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四楼56家商户都必须交纳10万元押金,共计560万元左右,难免有对于收取押金一事心存疑惑的商户,会怀疑万客隆购物中心募集商户资金,用于万客隆小额贷款对外贷款业务从中牟利。

  如果事实真是如此,按照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对外借贷0.035%的利率计算,万客隆公司无形中每年就可获益23.52万元左右。

  带着刘明涵的疑问,记者来到万客隆向其他商户了解情况。

  在万客隆四楼经营服装生意的张敏(化名)在2010年与万客隆签订租用合同时同样被强制收取了10万元的押金,当时万客隆方告诉她10万元的押金十年以后退还,主要是担心其经营的品牌中途离开商场。

  张敏告诉记者,万客隆在同地段的商业范围内生意较为火爆,所以很多商户都想“借地生金”,所以大多数已经进驻的商户对万客隆的种种要求也只能忍气吞声。“排队等着入驻万客隆的品牌有很多,你今天不干了,马上就有别人来开,他家(万客隆)不收(押金)去别的商场也得收,所以即使收钱也有人愿意进来。”在张敏看来,很多商户就是因为珍惜目前的地段,所以才同意交钱。

  曾计划在明珠商场开设品牌分店受阻的刘丽华(化名)向记者介绍,万客隆一般不允许同一品牌在其他地方再开店,但是对于一些早于万客隆经营的品牌,万客隆也无法干涉。“比如秋水伊人原来就在万客隆外拥有自己的专卖店,所以进驻万客隆后那个专卖店也依然开着,但是新的品牌就不行了,主要是限制你在别的商场开店。”

  同刘明涵和张敏一样,刘丽华虽然在与万客隆的租用合同上签了字,但是自己并不清楚合同的内容,同样,合同签字后被万客隆购物中心收回了。

  对于禁止商户同一品牌在万客隆外开店一事,刘丽华从万客隆得到的答复是,新上的品牌如果在别的商场开店,就会影响该品牌在万客隆店的销售业绩。

  “如果三个月或一年评比一次,排名靠后或被淘汰,每次罚款5万元,谁也受不了这么罚,就是老品牌也承受不住。”刘丽华说,排名靠后商场会罚款,而排名靠前的也没有奖励,如果一年几次被罚款的话,不用万客隆把这个品牌清出商场,品牌老板也会因为罚款吃不消而自行离开。

  在记者的采访中,四楼部分商家表示,因为租用商场商铺,与万客隆有合作关系,为了生意也只能服从商场的规定。“人家商场说怎么做我们就得怎么做。”也有一部分商家谈及此事时或言辞闪烁,或回避不答。

  商家所言是否属实?万客隆对此又有什么答复?

  万客隆负责人张世民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表示,因为《北方周末报》是驻市媒体,采访需经过乌海市或海勃湾区宣传部。

  3月16日上午,记者就万客隆接受记者采访需经过宣传部一事向乌海市委宣传部求证。

  乌海市委宣传部崔世峰告诉记者,张世民的说法是一种“托辞”。

  当日下午,记者再次找到张世民,却又被告知律师告诉他“采访需要宣传部工作人员陪同”。

  记者转达了崔世峰“不需要经过宣传部门”的话语时”,张世民表示“这是记者与宣传部的事情”,并拒绝了记者提出请他与宣传部工作人员通电话的要求,并几次向记者强调“采访需要乌海市宣传部派人陪同,否则拒绝接受采访”。(记者温亚楠)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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