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做好内蒙古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日前下发了《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2年清明节工作要以“惠民、绿色、人文”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盟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明节工作的领导,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还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全区各地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清明节祭扫,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要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对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人口较集中的地区,要重点防止拥堵、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要对各祭扫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各地要对殡葬服务单位和丧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杜绝借机涨价行为;要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要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新风尚,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用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健康文明的祭扫形式,代替丧葬陋俗。(刘昕 薛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