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医患矛盾的渠道公信力缺失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医疗事务部主任张文生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患之间产生矛盾,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二是由调解委员会举办调解会,通过资料或双方陈述给出调解意见,但这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一方不满意就无效,“现在卫生部门搞的医患仲裁,跟调解性质也差不多”;三是走司法诉讼程序。
60岁的董水金现在还在奔走着,从2008年起,他就一直在四处奔走。
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的他,2008年家庭惨遭变故,时年31岁的儿子董林波因为一起医疗事故成了“植物人”。
2009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当事医院湖口县中医院与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先的九江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为,相关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董水金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一次,江西省医学会的结论是该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但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虽然结论与九江市医学会的结论截然不同,董水金依然不服,再次提出要求重新鉴定。2010年3月,中华医学会鉴定也认定此事故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认为两家医院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上,相当比例的医疗事故纠纷后面,当事人都有类似的遭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缺失,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这一道防波堤的缺口,使得医患关系经常由普通矛盾走向深化乃至极端。
董水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008年7月董林波遭遇事故,到2010年8月判决,其间经过了两年多的纠葛。后医院又提起上诉,过程艰辛而复杂。
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俊律师说,医方和患者在地位上并不平等,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都是从各个医院抽调来的,医疗系统对鉴定的垄断,对患者来讲很容易失去公正。这一方面确实引发了许多鉴定上的明显不公。另一方面,不论鉴定结果如何,患者也都会天然地怀疑鉴定的公平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根深蒂固,鉴定的公信力没法在民众心中确立。
在吴俊看来,只要鉴定组织与组成人员不能做到实质性的中立,这种公信力就很难确立起来。
据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期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就表示,医疗纠纷以及事故认定的专业性较强,法官也无法独立判决,只能依赖于医疗鉴定。但对同样的医疗事件,不同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不会完全一样。医疗鉴定结果不权威,让法院无法做出判决。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对于医患纠纷也是如此。相当比例的医患纠纷最后都走了司法程序。
在张文生律师看来,医患官司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在于周期很长,几乎是所有案件类型中耗时最长的,“一般我们的医疗案子都是按年来算”,一个官司下来一两年是常事。吴俊律师也说,医患官司在北京一般要一年半,外地有些机构排号都要一年半,“和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没办比”。
吴俊说,时间久了就容易产生问题,比如医疗资料的收集保管都是由医院负责,“它怎么写怎么改不知道,这个已经说了很久了,也无法解决。到医院拿病历,按证据规则,患者有异议要提供相应证据,但患方很难掌握到病历资料,很多时候只能凭记忆,而记忆在法律层面上很难获支持。相互之间争执就会拖很久”。
事实上,医疗官司中,令人绝望的办案效率,经常使得纠纷失去了畅通的化解途径,从而导致极端事件发生。如2011年9月北京同仁医院发生的患者王宝洺砍杀喉科主任徐文事件,2008年7月王宝洺就选择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2008年8月第一次开庭审理,然而,该案3年多仍未结案,使得他一提起官司就暴躁、发怒,最后酿成了悲剧。
董水金在打赢官司后,还要求追究当事医生刑事责任。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1年6月22日立案,但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我找了主管局长,打了很多电话,他们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