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媒体文萃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社会救助工作将开展绩效评价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7 11:5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社会救助工作是否积极开展?社会救助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按标施保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了2012年自治区城乡低保指导性保障标准和调控比例,并要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同时,要严格申请、审批、民主评议、公示和核查等相关程序,积极推行按标施保工作。明确地方政府资金投入的主体责任,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足额到位。明确运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按标准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另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将对各盟市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支出均衡性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下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机制。自治区在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将对各地上年度安排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按时发放低保金、预算执行进度、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信息反馈、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和规范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作为资金分配和以奖代补的重要因素。对预算执行好、结余资金少、开展按标施保试点工作、动态管理效果好、规范管理成效明显、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文件和信息的地区予以奖励;对考核情况不好的地区减少城乡低保资金补助额度。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将在每年10月份按照考核情况下达以奖代补资金。(记者史文丽)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普及安全知识
查农资保春耕
内蒙古牲畜存栏连...
春耕要买放心良种
雷锋精神永放光芒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现场普法
走进大剧院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