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是否积极开展?社会救助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按标施保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了2012年自治区城乡低保指导性保障标准和调控比例,并要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同时,要严格申请、审批、民主评议、公示和核查等相关程序,积极推行按标施保工作。明确地方政府资金投入的主体责任,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足额到位。明确运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按标准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另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将对各盟市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支出均衡性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下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机制。自治区在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将对各地上年度安排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按时发放低保金、预算执行进度、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信息反馈、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和规范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作为资金分配和以奖代补的重要因素。对预算执行好、结余资金少、开展按标施保试点工作、动态管理效果好、规范管理成效明显、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文件和信息的地区予以奖励;对考核情况不好的地区减少城乡低保资金补助额度。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将在每年10月份按照考核情况下达以奖代补资金。(记者史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