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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14000元 获刑3年再罚1万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7 15:2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乔某某本以为到另一个村子盗窃不会有事,他便打碎一户居民家后窗户玻璃钻进家里盗窃现金14000元后逃离,结果他不但要坐牢还得被罚款。近日武川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乔某某(现年50岁)本是武川县二份子乡南卜子村农民。

  2011年9月19日11时,乔某某骑摩托车到二份子村村民范某家门脸房后的院子里,用石头打碎北窗户的玻璃钻进家里,盗窃现金人民币14000元后骑上摩托车逃离现场。次日,武川县公安局将其抓获,破案后,警方追回全部赃款并退还失主。

  2011年12月23日,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武川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武川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追回退还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损失,应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乔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鲁蒙海 通讯员李珍)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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