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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要纳入法制化轨道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侧记

  “新建小区的命名不能是开发商说了算!”“蒙古语地名译音不够准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有些建筑的名字太土、太怪,根本不能体现我们的特色!”3月3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36条,分别从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地名译写与拼写、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作了规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呼和浩特市1991年颁布了地名实施细则,此次通过立法形式,把地名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对于全区的地名管理工作将起到示范作用。

  “多伦县的‘鸡毛胡同’、‘耗子窟窿’让我印象深刻。”宋喜德委员说:“地名要体现文化特色、时代特色、民族特色,要让市民更加便捷便利。呼和浩特市现在的新建小区很多,  这些小区的命名不能是开发商说了算。”

  张玉峰委员说:“呼和浩特市的地名管理比较落后,拿鼓楼附近的新城东路、新城西路来说,已经改过好几回了,出去吃饭,只能说在某个建筑物的哪个方向。上海对地名的管理就类似于一个人有一个身份。条例中要加入不得随意改动地名的内容,地名管理工作要有组织、有经费、有人员保证。”

  张德斌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白音巴特尔认为,用汉语翻译的蒙古语地名,要以蒙古语标准口语为主,要贴近原义。白音巴特尔说,对已经发现译音不准确的地名,一定要及时调整用字,不能继续沿用。

  徐翔委员说,呼和浩特市是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的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些地名,一定要注意保护、沿用。条例中应加大对这些地名的保护力度,即使涉及这些地名的实体建筑拆除,对这些地名也不得随意更改、弃用。(记者 郎俊琴)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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