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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集宁区交警查处2起校车交通违法案
内蒙古新闻网  12-04-05 16:2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3月26日、28日,集宁区交警大队分别查处1辆黑校车和1辆超载校车,并对2名驾驶人分别进行了教育和罚款。

  3月26日4时40分左右,集宁区交警大队校车管理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集宁区某小学门口每天有1辆白色金杯车接送学生,车身未喷涂专用标志,也未摆放任何标志牌。接到举报后,该交警大队二中队交警立即赶到该小学,当场截获了群众举报的车辆,经检查发现该车在集宁区交警大队没有备案登记,属私自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张某主动将乘车学生安全卸下,在接受交警批评教育后,写下了不再用黑校车接送学生的保证书。

  3月28日,集宁区交警大队查获一辆超员40%的校车。该校车从集宁区某小学出发,因有超员嫌疑,被正在巡逻的交警责令停车。经查,该车核载人数为7人,实载10人,超员40%。随后,交警对违法校车予以暂扣,并将车上的学生进行了安全转运,驾驶人张某某受到罚款1000元的处罚。(记者 袁耀娟 通讯员 杨宝青 实习生 卢兆鑫)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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