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青山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盗窃案,一家商城里价值100多万元的珠宝被盗。案发后,青山区公安分局只用了不到3天的时间就破了案,抓获了监守自盗的商城保安安某某,并且追回全部被盗物品。
案发
3月25日11时许,青山区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某的报案电话,称自己在一家商城经营的玉缘珠宝店被盗,被盗珠宝包括翡翠、玉器、玛瑙、水晶、琥珀等,总价值100多万元。这是一起针对商业场所实施的案值超过百万元的特大盗窃案,近年来在青山区较为罕见。
案发后,包头市、青山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带领刑侦人员快速赶到案发现场,展开了紧张有序的侦破工作,并且抽调人员成立了“3.25”特大盗窃案件专案组,下设调查走访组、现场勘查组、技术组3个工作小组。
侦破
经初步侦查,警方得知:案发的前3天,玉缘珠宝店经营者张某某离开包头市前往外地进货。此后,该店处于关门休业状态。3月25日,张某某回到包头市,发现店内多个柜台被撬,柜台内一片狼藉,立即报案。
当日16时许,经过连续几个小时的工作,专案组各工作小组民警均有了一定的收获。调查走访组了解到:3月24日18时左右,玉缘珠宝店的店门完好;当日23时许,该店的夜勤人员发现店门处于开启状态。技术组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在3月21日这一区域发生了一次电力故障,致使绝大多数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直到3月25日才被陆续修好并投入使用,因此未能找到案发前后关于玉缘珠宝店的相关影像资料。现场勘查组在现场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足迹。另外,通过对案发现场的反复勘查,技术人员还在玉缘珠宝店南侧店铺的木质墙上发现了有人攀爬的痕迹。由此,专案组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的方向及路径。
随后,综合侦查工作中掌握的其他线索和证据,专案组作出了如下判断:案发时间在3月24日18时~23时之间;从现场痕迹、物证及被盗物品的重量分析,犯罪嫌疑人为男性;从作案目标的选择、出入案发现场的路径分析,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曾经或者现在仍在商城工作的人员。
据此,专案组确定了侦破方案:一是对所有符合上述3条特征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案发当日在商城工作的人员以及曾经有过刑事前科的人员;二是重新对商城及周边所有监控设备进行查阅,力争发现犯罪嫌疑人。
抓获
3月26日,在排查了100多名人员后,专案组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在该商城工作的保安安某某有过盗窃犯罪前科,案发当日当班的保安也正是安某某。
经查,安某某,男,1969年出生,包头市人,曾经因犯盗窃军用物资罪被处有期徒刑18年,于2006年5月释放。
与此同时,技术组重新查阅了案发前后商城及周边区域的监控设备,有了新的发现。该商城在3月21日发生电力故障时,仍有两台监控设备在正常运行。通过对这两台监控设备的查阅,警方发现在3月24日18时43分,一个男子推着一把椅子走过案发现场西侧,椅子上放着一个黑色物品。经组织相关人员多次辨认,确认该男子正是安某某。专案组随即将安某某列为重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随后,专案组了解到,在正常情况下,安某某应该在3月26日14时30分接班。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在商城守候安某某,另一路在安某某住所周边进行布控,以防其外逃。
3月26日14时30分许,安某某托人给商城保安部带来一张请假条,称其生病了需要请假。这一举动说明,安某某有负案潜逃的迹象。于是,专案组当即向布控在安某某住所周边的侦查员发出了抓捕命令。3月26日16时许,准备潜逃的安某某落网。
在审讯中,安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在交代赃物去向时,他称自己还有两名同伙,3人在监狱中相识。他只负责盗窃,得手后便将赃物交给了在外面接应的两名同伙,目前两名同伙的下落他也不清楚。
此时,专案组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并且分析出安某某为了隐匿赃物在耍花招。于是,警方调整了审讯策略,终于迫使安某某彻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追缴
3月25日下午,安某某在盗窃得手后,电话通知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女友马某某(1974年出生,无固定职业),让她立即赶到包头市把这些珠宝带走。当时,他并没有告知马某某这些珠宝是赃物。马某某到达包头市后,安某某把赃物全部交给了她。
3月26日,两人相约乘坐长途汽车携带赃物回吴忠市。不料,安某某在准备逃跑时落网,而在长途汽车站等候男友的马某某独自携带赃物回到了吴忠市。
3月27日晚上,专案组赶往吴忠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并且缴获了全部赃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因涉嫌盗窃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马某某因不知所带物品系赃物,遂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至此,这起特大盗窃案成功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