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要闻速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阶梯电价:大多居民不用多掏钱
内蒙古新闻网  12-04-09 09:28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今年以来,阶梯电价已经成为民众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面对人们的种种疑问,业内人士表示,阶梯电价不会增加普通消费者的负担,其实施对节能减排和调整优化用电结构都有益处。

  用电越多价格越贵

  “阶梯电价”全称“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实行阶梯电价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用电越多,价格越贵。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近日表示:“今年上半年将在国内全面实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届时,全国各省区市将分别制定方案陆续推进。”他说,总体思路是,第一档电价不提高,其覆盖居民家庭比例由中央统一确定;因各省区市的家庭用电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确定各档次的用电标准,具体方案须经听证会后出台实施。

  而具体实施的方案各地现在正在紧张地制定中,天津、安徽、贵州、山西、内蒙古、甘肃、吉林等地都已经明确,将在5月份召开居民阶梯电价的听证会。

  低保户五保户设免费电量

  其实,有关部门近年来一直在稳步推出阶梯电价的改革方案。那么,为什么说居民阶梯电价不会增加普通消费者负担呢?这就要具体看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据发改委介绍,“意见”把居民每月的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为毎千瓦时5分钱左右,第三档电价毎千瓦时要提高2角左右。

  和原征求意见稿不同,修订后的“意见”增加的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到15千瓦时免费电量。

  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电量的分档以及电价水平的确定都是需要各个地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经过听证后才能实施。

  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曾表示,价格机制改革,总要付出一些代价,如实施阶梯电价“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商品电价”。她认为,如收入增长超过消费者物价指数增长,经济水平上升超过价格上升,那么,阶梯电价带来的影响就是可承受的。

  专家表示,阶梯电价核心在于以用电量多少为标准、以价格为手段、以鼓励节约用电为目的,对用电量少的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对用电量多甚至奢侈享受型给以惩罚性价格,实际上,是用电价格以用电量为标准进行的结构性调整,其机制能够有效地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有利节能优化用电结构

  目前,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许多能源紧缺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彭森表示,现在我国居民消费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其中5%高收入家庭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

  专家认为,在我国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助于新机制的建立,将大大有利于节能减排和调整优化人们的用电结构,新机制包括:

  一是合理的电价机制。因成本因素,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中国居民用电价格却低于工业电价,导致各类用户之间交叉补贴。实行阶梯电价,有利于改善中国电价结构,促进其逐步趋于合理,同时,也有利于相关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是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考虑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合理的公平负担机制。

  三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记者梁杰)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寄宿学生吃上营养餐
普及安全知识
查农资保春耕
内蒙古牲畜存栏连...
春耕要买放心良种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呼和浩特遭遇今春首场沙尘天气
我把鲜花献给您
大熊猫幼仔“卖萌”
记者调查血荒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