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道路上行驶,经常会为“该不该闯黄灯”而纠结。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明确告诉我们:“闯黄灯,违法”。这原本是一起极为普通的不服交警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但由于原告为法律工作者,讼争的事项为“闯黄灯是否违法”这一多数司机都很纠结的问题,而成为全国范围内普遍关注的一个公共事件。
得知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笔者对它的评论只有一个字:好!这不仅因为法院终审判决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给出了一个明确而坚定的答案,即开车在道路上行驶除了禁止闯红灯外,也不得闯黄灯。二审法院对“闯黄灯是否违法”问题的定性准确恰当,指出这一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既事关每个驾驶人的通行效率和利益,也事关公共道路交通安全体系中如何确保安全优先的宗旨,因而必须严肃对待,是非明确,不能马虎了之。
尽管该案判决对解决“闯黄灯”问题具有导向作用,但也必须看到,要有效减少和杜绝“闯黄灯”现象,真正消除“闯黄灯”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功夫应该下在案外。一方面,要及时修改法律法规,规范立法语言,让法律条文更加严谨。从道交法条例的条文看,使用语言不够准确和严谨,第38条第1款第2项应增加规定“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停止线后停车”;另一方面,让交通信号设施更加人性化,比如在交通信号灯旁增加倒计时提醒,让驾驶人心中有数,提前做好减速和停车准备,从而消除驾驶人的犹豫心理或者临时急刹车。(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