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本报对蒙古族作家包金声称电视剧《胡杨女人》剧本抄袭了她的作品《天边的绿洲》,并且已经将该剧编剧庞一川、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起诉到了法院一事进行了报道。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看到,蒙古族作家包金与两名代理律师在原告席上就座,而被告席上却没有著名编剧庞一川的身影,只有其指派的一名代理律师到庭进行辩护。法庭上,原告包金诉称,《天边的绿洲》系她于2002年开始创作,当时该剧本定名为《胡杨情》、《生命的绿洲》、《天边的绿洲》,2005年创作完成,2006年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电影电视剧剧本推荐名录,2008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后来,考虑到该剧本付诸拍摄尚需完善,她便委托内蒙古蓝色故乡影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呼和巴特尔寻找编剧对剧本进行润色。呼和巴特尔通过E-mail将该故事的梗概发给了导演张晓春,张晓春推荐知名编剧庞一川予以修改。之后,庞一川与张晓春赶到阿拉善约见她。她将《天边的绿洲》剧本交付庞一川。不过,呼和巴特尔因不满意庞一川对剧本的修改,从而与庞一川终止了合作。
法庭上,呼和巴特尔也以证人的身份出庭,对庞一川曾经拿走包金剧本《天边的绿洲》一事进行了证实。庭审过程中,原告包金还拿出了一份厚厚的《胡杨女人》与《天边的绿洲》对照表,从多个角度不同侧面来指证庞一川抄袭了她的作品。对此,庞一川代理律师则辩称,《天边的绿洲》与《胡杨女人》所表达的中心主题根本不同,而且《胡杨女人》中所描述的一些内容也是随处可查的,因此根本不存在抄袭。法庭上,包金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胡杨女人》以任何形式的播放、发行、销售;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因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判令被告支付因侵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失10万元;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此案进行了一天的庭审,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张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