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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验办法出台
内蒙古新闻网  12-04-10 11:5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乌拉特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出台了《乌拉特前旗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该《办法》规定,通过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取得药品经营企业筹建通知书并完成筹建的企业及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等的企业列为检查验收对象。

  验收内容主要依据《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分别从企业制度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三方面内容共7个重点项、11个一般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论由检查组长汇总检查情况,现场宣布,当场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对结果的评定,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重点项目(带*)有1项不合格,普通项目有2项不合格的,不能通过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应当场下达现场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记者 郝佳丽)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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