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恶意闯黄灯系违法行为
长安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交通管理专家段里仁认为,交通信号灯是一种交通文化,所以,如何认定是否违法,已经不那么重要。以现行的道交法表述看,恶意闯黄灯是违法的行为。
段里仁说,国人习惯了黄灯的4秒缓冲,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上学时跑步,要停止前老师会喊“立定1、2”的口号,其实,从立定开始,就视为停止令,“1、2”只是缓冲,为了更稳定地停止下来。国内的黄灯同理,理论上讲是一种缓冲性的警告信号。
在英国,黄灯起初是3秒钟,后来在上世纪80年代改为4秒,该国的法律也规定,如果不能停车时,可以通过,“不用急刹车,确保安全通过路口就不算违法。”他说,我们国家还没有统一认识这一点。按照中国的国情,对于红绿灯的认识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
据记者了解,其实,闯黄灯是否违法,在规则制定之初就有争议,这30年来一直没有停止。段里仁认为,交通文化已经过多年形成,重要的是通过宣传和引导,让驾驶者了解恶意闯黄灯的危害。
交通信号灯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摘自《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摘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记者刘洋 郭超 实习生樊俊怡 孙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