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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5月1日施行
内蒙古新闻网  12-04-25 08:5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4月2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情况说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突出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细化了社会保障措施,增强了可操作性,确保将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利落到实处。增加了有关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信息交流与无障碍服务的具体条款。同时,专设“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责任追究,使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这次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订,是惠及全区150多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适应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中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教育均衡发展,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标志着内蒙古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一个新阶段。(内蒙古新闻网 赵静)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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