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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8万人民调解员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司法厅坚持调解优先、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全面部署和推进社会矛盾大排查工作。一季度,全区司法系统调解案件30314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2975件、征地拆迁纠纷1109件、环境保护纠纷163件,调解成功率达96.7%以上。

  人民调解是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交通事故、医疗、治安、出租、奶业、矿业等一些专业化调解组织在我区各地悄然兴起。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调委会16562个,调解员80054名。司法厅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行“调援结合”、“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等有效举措,实现乡镇矛盾调处中心与村级调委会、民调中心户对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三个”对接。一些地区的人民调解机构还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零报告”制度以及矛盾纠纷信息的汇总分析、预警和反馈等长效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初,司法厅提出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将人民调解工作拓展到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和流转、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容易激化矛盾的重点领域,广泛动员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信息,掌握纠纷苗头,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全区各调委会积极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采取诉前调解、法庭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消除矛盾纷争;鼓励律师通过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参与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指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处理信访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敏感性事件工作,认真做好重大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指导协调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黄利军 卢志忠)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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