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就业新形势变化,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近日,乌海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海市2012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明确了乌海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具体补贴和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凡来乌海市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的,由就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并免收就业前人事档案代理费用;未实现就业但已落户的,一年内每月可从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400元生活补助;属于困难家庭的,可在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优先安置;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还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实现就业的,由就业部门免费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和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属于自治区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旗县和贫困嘎查村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来乌海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并继续在企业工作的,市政府将一次性发放3000元或5000元生活补贴;被乌海市相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市政府将从工资待遇、岗位补贴、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购房、配偶及子就业和入学等各方面给予优惠;不断完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实施企业人才储备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人才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企业储备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补贴,企业补齐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