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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举报供用电违规违法行为可获100~2000元奖励
内蒙古新闻网  12-04-27 09:0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为了提高社会对供用电监督的积极性,消除各类场所可能存在的窃电行为,内蒙古电力供用电稽查局于日前制定了《内蒙古电力供用电稽查局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据了解,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有:在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供电、用电的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执行电价及电力政策问题;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采取其他方法窃电;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向他人索要财物。一旦发现上述情况,举报人应提供违规(违法)行为当事人、时间、地点、事实等案件的相关信息,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信息经查属实,将根据案情给予举报人100~2000元的奖励,举报人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核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举报人可以拨打热线电话968801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信函(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管委会东路内蒙古电力供用电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邮编:010010)或者通过电子邮箱:www.jcjtsjb@163.com进行投诉。(记者 张学博)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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