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来,30年间,赤峰市共有7595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累计栽植树木3.7亿株,建立义务植树基地376个,义务植树面积达232.15万亩,义务植树尽责率保持在88%以上。全市有70多个小城镇基本实现了城乡绿化一体化。目前,全市森林面积达到433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4.09%;人均拥有森林面积9.4亩。
赤峰市30年来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之所以取得丰硕成果,与以下几大特点是分不开的。
领导重视。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党政领导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到义务植树基地参加植树活动。
宣传到位。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义务植树的全民性、公益性和法定性,增强了广大群众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和破坏生态的忧患意识,使每个适龄公民都能认识到义务植树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
责任到位。各地在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化建设的同时,建立和落实义务植树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为实现义务植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迈出了坚实一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栽植、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和包栽、包活、包管护的“五统三包”责任制,努力把义务植树基地绿化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
技术到位。在义务植树过程中,各地区每年组织近500名科技人员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植树基地的选址、规划、技术指导、监督和任务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实现了全程跟踪的一条龙服务。在造林技术方面,推广应用了大犁开沟、坐水覆膜栽植等抗旱造林系列技术以及容器大苗造林技术等林业适用技术。
形式多样。在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方式方法上,广开思路,拓宽途径,不断丰富和发展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一是认养认建绿地和树木;二是结合移风易俗,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开展营造“新婚林”、“记者林”、“八一林”、“青年林”等纪念林活动;三是结合环城绿化、环镇绿化、环村绿化、沿河绿化、沿路绿化、沿渠绿化、退耕还林、风沙源治理、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确保适龄公民能够采取适合自己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记者冯启良 实习生张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