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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盆砸伤行人 12家住户分担赔偿
内蒙古新闻网  12-05-08 11:4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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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汤女士:去年9月的一天早晨,送奶工李某在经过我所住的这栋楼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送到医院后,被医生诊断为开放性颅骨骨折,为此住院治疗近1个月,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事后经警方勘查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于是,李某将我们这栋楼的17家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除5户能证明家里安装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其他12户每户承担赔偿金2500元。请问这是为什么?

  【解答

  法官陶家平:汤女士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唯有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方可免责。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花盆系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其从楼上坠落伤人和住户不注意安全有必然联系,是住户自身错误造成的,理应赔偿。同时,被判决承担责任的住户并没有提出有力证据证实自己与坠落的花盆没有必然联系,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他们应该分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过错推定原则看似不公平,其实最公平。试想如果这2万多元医疗费全部让受害人承担,那么他不仅要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受伤害,还要在经济上受到损害。但如果追究这12家住户的责任,每户负担的仅仅是2500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该就是过错推定原则的立法本意。(记者 辛 一)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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