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彦淖尔市政府出台了《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2012年补偿方案》,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含重大疾病)的补偿模式和补偿政策。2012年补偿方案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补偿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参合农牧民市内住院费用实现即时结报。
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02%,人均筹资水平从2011年的240元提高到了3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补偿比例提高了5~15个百分点;门诊统筹统一按照40%的比例进行补偿,苏木镇卫生院日封顶27元,嘎查村卫生室日封顶20元;重大疾病在6~10万元之间的费用,按80%的比例给与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90%的比例给与补偿,切实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负担。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定额补偿制度,参合孕产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单胎平产免费;实行统一的诊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参合农牧民在苏木镇卫生院正常分娩单胎平产限价收费850元,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限价收费12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400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补偿),超出限价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实行母婴共享政策。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了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凭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报销。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疗化疗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管理,实行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5%给与保底补偿。经专家鉴定确认的慢性病患者,可通过门诊统筹或特殊慢性病门诊进行补偿。(记者 焦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