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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进入3个月禁渔期 私补滥捞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内蒙古新闻网  12-05-14 10:1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记者从内蒙古渔业局获悉,我区从5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禁渔3个月,各盟市渔政管理部门均对禁渔进行了宣传,同时对非法捕捞渔船和有害渔具进行了清理整顿。

  据介绍,5月至7月,是鱼类产卵、繁殖、生长的时期,实施禁渔有利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多样性保护,也有利于其它水生物生存和栖息地的保护,有利于渔民捕捞收入的提高和长远经济利益的保护。我区除额尔古纳河、哈拉哈河、贝尔湖等边境水域的特殊规定外,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捕捞作业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

  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人民法院审理。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为:0471-6652043。(记者王树天)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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