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官下基层”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年初以来,开鲁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共巡回审理办结案件121件,做到了件件“案结事了”。
建章立制,实现巡回审判规范化。该院研究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巡回审判的范围,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每个法庭每周指派专人定期到审判点负责接待工作,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创新方法,点面结合开展巡回审判。“点”是指在辖区内每个镇或人口集中的村设立巡回审判点,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面”是指各业务庭室针对个案特点实行巡回审理,上门立案或调解。
政策倾斜,保障巡回审判工作。该院从人力、物力、财务上给予支持,确保巡回审判的必要人员和物质条件;继续加强巡回审判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完善巡回审判网络建设。
完善机制,强化巡回审判实效。该院将巡回审判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根据业务性质规定各业务庭巡回审判任务,奖优罚劣。同时,强化部门联动,突出巡回审判的便民利民特点,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基层司法所的沟通协调,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巡回审判点受理的案件,承办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当日立案,当日调解或审理。(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