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读者于女士向本报反映:“我从报纸上看到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份对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文件,我母亲今年已经86岁了,完全符合国家高龄津贴发放标准。2月,我到所属的新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老缸房社区居委会希望为母亲申请津贴,当时他们说还没接到通知,并承诺到时会贴出告示通知居民。结果我4月份去的时候,居委会的人说申请高龄津贴工作已经结束,让我再等第二批申请,并表示已经没办法得到2011年补发的高龄津贴了。可是我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小区也没有贴任何通知告示……”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过一份关于提高民生保障标准的文件,提出从2012年起对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这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凡具有内蒙古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到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这份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1日起达到享受高龄老人津贴标准的老人可补发2011年高龄老人津贴。
根据于女士反映的情况以及了解到的相关规定,记者5月16日对东街街道办事处老缸房居委会季主任进行了采访。季主任告诉记者说:“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在2011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80岁以上老人领取高龄津贴的通知,并让各社区在12月27日确定申报名单。当时有些居民是‘户在人不在’,联系十分困难。加上照相、填表等后续工作,对于我们来说两天的时间太仓促了。虽然我们也在小区内张贴了通知告示,有可能是居民没有看到或被人撕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漏报。”
对于于女士所反映的从去年12月到今年2月到居委会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接到关于高龄津贴的通知一事,季主任表示:“这不可能,通知下发我们一定会向居民说。但有一种情况,因为我们居委会分工比较明确,例如我分管民政,所以对于申办高龄津贴一事比较熟悉,但分管其他工作的人员不见得了解,于女士可能刚好问到了不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
针对于女士的母亲申请高龄津贴被漏报的情况,季主任说:“这次申请工作较为仓促,不仅仅是于女士一家,我们社区有很多老人都没有及时办理。现在我们在等第二批申报通知,若通知下达,我们一定尽力做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都能申请高龄津贴。”(记者 刘畅 实习生 穆瑶)